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 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是什么

weijier 2023-12-02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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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 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处罚裁量标准?
  2. 黄冈市场监督局有哪些机构?
  3. 行政处罚的加处罚从何时起计算?依据何在?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处罚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三项)处罚:具体如下: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黄冈市场监督局有哪些机构?

黄冈市场监督局有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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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执法监督科。

(四)登记注册和许可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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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七)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十)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协调科。

行政处罚的加处罚从何时起计算?依据何在?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以不取整倍数。只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就可以。

属于大陆法系中的“

自由裁量权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对上述条款所述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视具体情节,按以下方法计算罚款金额:

(一)对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在处以违法所得最高倍数的罚款数额仍低于对没有违法所得罚款幅度的下限时,按照对“没有违法所得”处罚的罚款下限执行;

(二)对难以或无法认定的违法所得,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根据情节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中的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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